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宣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
通知中,关于“赞助资金”的内容,涉及到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创造专利权、国际注册商标权、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以及缴交创造专利年费的单位和个人。这无疑对跨境电商从业者是一个利好。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或其它组织;
2、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据悉,对于专利项目标赞助,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赞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赞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赞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商标项目赞助的,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赞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赞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商标续展、变革、转让、转移等行动不予赞助。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