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商标注册制度和请求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更大的差别就是商标注册原则,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应用在先”原则,而中国商标注册则实施“申请在先”原则。
除此之外,中美两国在商标元素审查上也有所差别。
1、对外国文字的审查
中国商标局对于外文商标的审查请求并不高,通常只须要指出外文的中文含义或者解释该外文整体无含义即可。
而美国对于非拉丁字母的商标审查非常严厉,不仅须要解释每个字的读音,而且须要说明每个字的英文含义。
2、对于图形商标的审查
中国提交图形商标时不须要对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做具体描写,只需在申请书中写明此为“图形”即可。
美国审查员则很有可能请求申请人具体解释图形的形状和构成。
3、对于色彩、声音、气息商标的审查
依据现有中国《商标法》,单一色彩、声音、气息商标不能在中国获得掩护。
而美国可以接收单一色彩、声音、气息商标的申请。
此外,须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图形商标中的 “灰色”可以作为黑白商标得到掩护。而在美国,“灰色”被以为是有色彩的,除非该灰色部分只是作为商标的暗影,否则官方不认同其为黑色商标。
大家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必定要注意中美两国在商标要素审查上的差别,注意必定不能完整以中国商标注册思路来注册美国商标,以免美国商标注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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