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勤跨境财税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历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掩护权力。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白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需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应用,或将来筹划应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需填写自己的业务规模。
对于外国人申请日本商标注册,日本重要采用以下原则:
1.申请人的所属国事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订有关商标掩护双边协议;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有因申请资历问题而被驳回的。
此外,日本商标法中特殊规定了“防御商标”一项,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若干个雷同商标。申请注册防御商标的条件有:
1、具有已经注册的基本商标;
2、基本商标在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被相干大众普遍知晓;
3、有混杂的可能(如果他人在与基本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非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应用与基本商标雷同的商标,有发生混杂的可能)。
防御商标权力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满 10 年终止,可以通过申请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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