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积极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备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度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域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展至全国。从试点情形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明,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实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度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坚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固不变的基本上,联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出台《通知》,完美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方便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的重要内容包含四方面: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动市场主体跨境交易供给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方便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白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树立有效风掌握度和体系,健全主体管理,增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干外汇业务增强审核监视。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供给结售汇及相干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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