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个体户、个独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有什么区别?

港勤跨境财税 港勤跨境财税

随着“民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创业大军,然而面对不同的创业主体情势却犯了难,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乍一听认为就是同样的模式,那么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到底有哪些差别呢?又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置呢?

接下来,我们就联合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义务公司的法律构造与税收政策的梳理,理清这三者的差别及涉税处置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

一、个体工商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通则》规定,国民在法律许可的规模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穷义务,不具备法人资历。

相干涉税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责任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实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丧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盘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方法》规定设置账簿尺度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该依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色、管理程度等因素核定定额。

3.个体工商户可以聘任经同意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义务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

相干涉税规定: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滞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一人有限义务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干规定,一人有限义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义务公司。公司的全体股份或出资全体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整法人资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义务。一人有限义务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干涉税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盘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公司进行股东分红,若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用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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