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国务院将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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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宣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式的决策安排,实施高程度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便化政策,以高程度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造开放的新高地,具体看法如下:

一、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力,兼顾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调和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新发展理念,保持高质量发展,以供应侧构造性改造为主线,深刻推动“放管服”改造,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造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

二、根本原则

(一)保持深化改造,简政放权。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系统,连续改良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有效下降市场运行成本,充足激发市场活气。

(二)保持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对标国际先进程度,重视要素整合和产业配套,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更好地兼顾应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养和晋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保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进综合保税区优化产业构造,支撑和勉励新技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保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发展新变更,尊敬市场规律,因势利导,量质并举,充足施展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的

对标高质量发展请求,完美政策,拓展功效,创新监管,培养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作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出售服务中心。

四、重要义务

(一)兼顾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作中心

1.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前实用政策。自国务院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装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3.释放企业产能。许可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作企业应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海关总署、商务部负责)

4.增进内销方便。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作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主动进口允许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方便企业内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5.强化企业市场主体位置。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总署负责)

(二)推进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

6.增进研发创新。除制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允许证件,进口的消费性材质依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7.建设创新高地。综合应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效优势,支撑国度产业创新中心、国度技巧创新中心、国度工程研讨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发展改造委、科技部、海关总署负责)

8.优化信誉管理。综合保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作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尺度的,直接赋予更高信誉等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

9.支撑医疗装备研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现的,可不办理相干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出售、应用的医疗器械,应该依照相干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药监局、海关总署负责)

(三)推动贸易方便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

10.简化进出区管理。许可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请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行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海关总署负责)

11.方便货物流转。应用智能监管手腕,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施数据主动比对、卡口主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下降运行成本,晋升监管效能。(海关总署负责)

12.试行汽车保税存储。许可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现等业务。(发展改造委、海关总署负责)

13.增进文物回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行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增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现等。(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负责)

(四)延长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

14.开展检测维修。许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巧、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请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撑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负责)

15.支撑再制作业。许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巧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作业务。(商务部、发展改造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负责)

16.创新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许可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施“先入区、后检测”,依据检测成果进行后续处理。(海关总署负责)

(五)培养新动能新优势,打造出售服务中心

17.发展租赁业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构造物等大型装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履行现行相干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须要,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18.增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实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

19.支撑服务外包。许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装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增进跨境服务贸易。(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20.支撑期货交割。支撑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海关总署、证监会负责)

21.推广创新制度。经政策评估后,支撑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实验区中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相干的改造试点经验。(海关总署、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有关请求

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充足认识增进综合保税区高程度开放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面深化改造开放新高地的主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引导,增强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具体贯彻落实:

海关总署要持续做好牵头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施展东部地域创新引领作用,增进中西部地域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进步开放程度。要持续增进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整合晋升,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型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优化为综合保税区。要加大兼顾调和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树立完美增进综合保税区发展的部门调和机制。要深刻推动“放管服”改造,简化综合保税区设立、整合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增强安全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视。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全力支撑,认真落实义务分工。支撑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实验区相干改造试点经验,实施高程度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便化政策,积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进步综合保税区发展质量,协同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综合保税区的申请设立、计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义务,强化安全监管,增强管理,优化服务,增进综合保税区高程度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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