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新政策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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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开端实行《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简称SCR),规定请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须要对主要掌握人进行登记在册,下面针对投资者目前最关怀香港公司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新政策问题,给大家一一解答。

政策出来后,可谓人心惶惶,加上目前借助香港公司从事海外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众多,该政策的影响可见一斑,为此我们总结有以下问题值得大家进行懂得:

问:香港为什么要公布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在册的规定?

答:为了进步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实行香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惧分子融资方面的国际责任。

问:主要掌握人登记册上须要备存哪些信息?

答:需填写该公司主要掌握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成为掌握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掌握性质等详细信息。

问:哪些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查阅您备存的主要掌握人等信息?

答: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问:公司如何肯定谁是主要掌握人?

答:以下五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确以为香港公司的主要掌握人。

1)公司的发行股份: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表决权: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权力: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免职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力;

4)权力:该人有权力或实际上对公司施展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掌握;

5)该人有权力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运动施展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掌握,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份),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含(例如)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问:有哪些渠道可以查到这些新公布的政策法规?

答:请登录以下网站可以查询

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ec2-2018-c.pdf ——《香港注册处针对香港公司实行备存主要掌握人的相干条款》,香港公司注册、年审及开户业务请咨询我们微信(hangtung61

问: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担负指定代表?

答: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主要掌握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供给协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负: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僱员,而且必需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问:假如公司没有主要掌握人,是否须要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

答:须要。如知道该公司没有主要掌握人,公司须在主要掌握人登记册注明此事。

问:如果企业不备存,被查到效果怎样,有什么影响?

答:若企业被查到为存档备案,即属于刑事罪恶,关于公司及其每名义务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港幣25,000元),如情形符合,另外还需每日各处分款港幣700元。对于备存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如虚伪陈说季书宇犯法,一经定罪,可处分港幣100,000-港幣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每家公司须将其主要掌握人登记册备存于其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处处所。如登记册的注册处或该注册地方在地的资料有任何变革,公司将被请求在15天内把该变革通知公司注册处。

除此之外,公司须在知悉或有合理理由信任以下事项的情形下于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当肯定个别人士为公司的主要掌握人,当特定人士知悉公司另一名主要掌握人的身份,收件人须在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符合请求。如公司已经被告诉须登记人士或须登记法律实体的身份,并向公司供给了所需的详细资料, 则属例外。公司也将被请求确保所备存的主要掌握人资料是最新的。当公司知悉或有合理理由信任有关的主要掌握人有须登记的更改存在时,必需于7天内发出书面通告。所有与主要掌握人有关的记载,只许在该人士不再担负公司主要掌握人之日起6年后能力烧毁,香港公司注册、年审及开户业务请咨询我们微信(hangtung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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