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今很多公司在经营发展进程中很有可能须要收购其他公司的资本、股权等等,在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的时候都有哪些方法可供我们选择呢?股权收购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如果想要知道的话,就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一、股权收购有什么方法?
1、强制收购
即收购者在持有目的公司股权到达必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任务,而向目的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动。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
指收购者在收购行动开端前不通知目的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的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法,应该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法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
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的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筹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法。
4、标购
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的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的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动。它又包含两种方法: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的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目,则应根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法多采取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到达相当比例后,如果目的公司少数股东谢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取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法相联合。
二、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肯定股权收购的目标,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的公司,起草、洽谈、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定;
2、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的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态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干资料;
3、组织相干专业人员进行剖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钱对目的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5、与股权出让方的会谈,签署股权收购协定书;
6、双方依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干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依照合同商定实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该依法办理包含股东变革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革手续。
以上就是深圳企业在收购股权上的基础内容。愿望可以赞助到更多的企业老板。如果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关于股权收购的其他问题,你可以告知小编,小编来帮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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