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勤跨境财税
日本的2018年税制改造计划,其中大部分于2018年4月1日生效,除其他外,引入了对该国公司税制的若干修改案。本博客重点介绍了最主要的变更。

对常设机构(PE)的定义进行了修订,重要符合经合组织示范税收协议(2017年11月版)第5条,并遵守经合组织在BEPS最终报告第 7项行为中提出的建议。对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端的会计年度,供给的三种类型的PE是:
办公室,分支机构或其他固定营业场合(包含矿山,采石场或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场合,但不包含非居民或外国公司仅用于储存,展现或交付货物的指定地点或属于它的商品以及准备或帮助性质的任何其他运动);
进行超过一年的建筑,安装或装配项目(不包含非居民或外国公司用于储存,展现或交付属于其的货物或商品以及任何其他运动的指定地点)准备或帮助角色); 和
依附代理人,即习惯性地缔结或习惯性地施展重要作用的人,将属于非居民或外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的合同。
增长工资的税收抵免
对于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端到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停止的财政年度,2015年为增长雇员工资的公司引入的税收抵免在工资增长的情形下生效:
1.5%(实用于中小型公司); 和
3%(对所有其他公司而言)。
研发费用
研讨和开发费用的6%至14%(中小型公司的12%至17%)可归入公司税务义务 - 最多可承担总义务的25%。但是,到2019年3月31日,超过10%的部分(中小型公司为12%)的信贷额度有限,上限暂时从25%增长到35%。
税率
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端的财政年度的有效企业税率为:
在东京地域的大型企业(即实收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企业)占30.62%(从30.86%下降);
对于东京地域以外的大型企业,29.74%(从29.97%减少);
对于东京地域的中小型企业,为34.60%(从34.81%减少); 和
对于东京地域以外的中小型企业,33.59%(从33.80%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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