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逐渐增长,很多企业却因为资金的原因,不能够及时缴纳税款,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情形下进行税款的延期及缴纳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因有特别艰苦,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同意,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别艰苦: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产生较大丧失,正常生产经营运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筹划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同意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如果资金周转不足,依照上述情况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小编收拾的资料内容可能还没有具体,您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给小编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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