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小编今天为大家收拾了关于发票开具方面的相干问题。很多企业主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关于发票开具相干规定还不是很了解,小编今天收拾了几个比拟常见的问题,为大家解答,愿望能对各位有所赞助。
1.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上须要加盖收款方的印章吗?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载完全、正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已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无需再加盖收款方的印章。
2.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需做到依照号码次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体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整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需盖发票专用章。
3.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都须要加盖发票代开专用章?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载完全、正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须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须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4.纳税信誉A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目是多少?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依照纳税信誉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履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纳税信誉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誉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形产生变化,须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依照规定即时办理。
5.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需备注项目名称?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产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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