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革可分为公司情势上的变革与公司内容上的不更。不管是何种类型,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在公司变革进程中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呢?别焦急,请看下文中的详细介绍吧!
一、公司情势上的变革
公司情势上的变革包含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规模、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革。根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措施》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正公司章程,转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规模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革均应该办理变革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革不影响公司变革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革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情势告诉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革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革后的公司要承担变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定仅为内部协定,对第三人没有拘谨力,不能反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革,也须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革
1、公司组织情势变革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情势的变革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革公司情势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革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革其组织情势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主动消散。为了有效掩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革组织情势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革
无论股东是否变革,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意权力。在签署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态告诉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署股权转让协定。变革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规模内承担。如变革后呈现尚未告诉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丧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定商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法,但是该协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反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任务由变革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力和任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定另有商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该自作出分立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法逃避公司债务。小编将公司变革的内容作了介绍,对于公司变革企业必定要依照相干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这样可以让您更快的完后办理流程。深圳选择一家好的代办公司办理变革,可以最好的帮您完成公司变革的手续哦!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