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注册香港公司设立子公司方便持有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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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岸公司,首先联想到的都是它可以规避法规同时可以减免税收。但是,为什么境外上市公司、投资公司都要设置两层或多层离岸公司,例如将其投资组织构造设置为塞舌尔 A -> 塞舌尔 B ->或进一步由塞舌尔A和B掌握塞舌尔C和D。

这样双层或多层构造很常见,例如超大现代,西藏5100和中国联通等都是如此支配。上市公司及投资、贸易公司都不约而同的选择这种构造。基本原因就在于为满足“海外重组”、“规避非关税贸易壁垒”、“风险管理”及“融资平台”等方面的需求。下面为您揭秘“为什么境外上市或投资公司要设置多个离岸公司形成两层或多层组织构造?”

第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形多见于境外上市或投资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构造”或“海外投资构造”。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母公司在塞舌尔注册子公司,则子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束缚。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其母公司为BVI联通团体,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晋升股价,联通团体注册了另一BVI公司--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团体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第二、为重组海外资产

这种情形常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大,但未能合理计划股权构造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大,曾在90年代扩大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产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须要预备上市,面临重组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形。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都有很多麻烦。于是该公司应用多层BVI构造:首先成立一间BVI 公司(BVI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该子公司注册若干BVI a, BVI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情势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a,b,c,d。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构造通过多层BVI的情势梳理完毕,便利今后的股权操作以及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从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实海外上市比拟常见的架构是:大股东-->BVI(A)-->Cayman-->BVI(B)-->境内公司。

其中BVI公司的特色是灵巧,便利,私密性好。斟酌到上市前后很可能要做业务重组,增设BVI(B)的架构就是为了便利调剂。

但是BVI因为透明性比拟差,在一些境外资本市场是不给上市,所以又多了开曼、百慕大和库克注册的公司。此等公司法律规范,可以满足上市规矩请求,海外资本市场接收度高,所以通常被用作境外上市主体。

因为上市以后大股东和大众股东等一起持有开曼的股份,为便于股权处理又多增设了一个BVI(A)公司,这样大股东只要转让BVI(A)的权益,就等于是处理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不须要真正去股市上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卖掉。原因和前面讲的一样,BVI公司保密又快捷,处理起来最便利。

第三、为规避风险

以离岸地注册的公司作为母公司,再以该母公司持有位于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目标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义务规避控股者风险或最终受益人风险。不论是投资、贸易或服务,离岸公司以设立和解散程序简略、备案快速、保密以及零税率成为跨国商业组织的更佳选择。

由于BVI政府为逢迎OECD(经合组织),满足美国合规须要,同时也鉴于税收信息交流的请求,银行广泛不接收为BVI公司开户。因此,塞舌尔、萨摩亚等地已胜利替代BVI。而为了合理进行跨境商业交易的计划,一些低税率的国度和地域注册的公司已经成为与离岸公司同时应用并设置合规构造的有力工具,例如香港、新西兰、荷兰、马耳他和卢森堡等,注册香港公司设立子公司便利持有资产收购。香港公司注册、年审及开户业务请咨询我们微信(hangtung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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