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颁布实行以来,海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通知也开端实行。跨境卖家除了须要关注平台政策,还须要关注其他出售国的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
一、放宽跨境电商进口限制。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进步到5000元,年度限额从20000元进步到26000元。
当花费者已完税的单个购置价钱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限制,年度累计购置金额(包含该事务)小于26000元人民币,且只有一个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进口渠道,但完全的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花费税应依照货物的税率征收。
新政策实行后,单笔交易单价在5000元以上,全年累计(包含该笔交易)购货金额在2.6万元以下的,按一般贸易税率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应纳税额=进口关税+增值税+花费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的限制内5000元,税率是0),已完税的价钱是实际的交易价钱,包含零售价钱,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商品的种类增长。扩展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规模,满足了更宽大大众对跨境电商进口的需求。
第三,处分二次出售。制止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海外采购,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只能用于他人应用或赠予他人。
海关参与制作或转移三单虚伪交易,付款,物流信息,供给方便的二次出售,没有义务审核如花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采购量被盗,第二个出售和其他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企业依法处分。涉嫌走私或者违背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置;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四,退回的零售进口商品应该符合二次出售请求,并在30天内以原态运回原监管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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