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税务更新资讯的出台,国度税务消息是很多企业、创业者都十分关怀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释增值税抵退税咋操作?
为深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准确懂得减税降费相干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度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引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进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2018年,我国开端对部分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造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了支撑先进制作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颁布了《关于明白部分先进制作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作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容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
以下15个问题,为你详解留抵退税热门问题,赶紧珍藏学习。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长的期末留抵税额。
2.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勉励企业扩展再生产的斟酌,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才能的斟酌,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体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形逐步消化。
3.为什么要设定持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重要是基于退税效力和成本效益的斟酌,持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阐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尺度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力,也会增长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注:依据“84号公告”规定,部分先进制作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为“自2019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4.纳税信誉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誉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造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光的纳税信誉等级肯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誉等级来断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誉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
6.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除外”,留抵退税依照刑法尺度做了规范。
7.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持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依据“84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作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8.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当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灵活车出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须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9.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需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形产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需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发生影响。
10.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产生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动,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动,实用免抵退税措施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依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断定;同时,实用免退税措施的,相干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2.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依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3.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造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处所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造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实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处所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履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容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处所教育附加的计税(征)根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4.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税是否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答:纳税人如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则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
15.如果即征即退企业(例如融资租赁企业)废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造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必需符合的条件包含“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选择废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并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以上即是有关增值税抵退税咋操作内容的相干知识,愿望这些内容可以对企业带来赞助!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