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勤跨境财税
注册日本商标,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指定商品,必需按商品分类填写,然后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申请。

日本专利局(JPO)颁布了“商品和服务的可接收解释”清单,并严厉遵照了这一清单。即使是符合尼斯分类(NCL)国际尺度的商品和服务的描写,也常常被反对在日本。因此,应尽可能应用JPO的可接收的解释。
如果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JPO的可接收解释,则应特殊列出商品或服务,并附有商品或服务的详细解释,包含小册子或网站打印输出等文件,以便审查员可以清晰地懂得商品或服务。
在检控期间,申请人可以更加狭义地限制商品或服务的描写,但不能扩展描写或将描写转移到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斟酌到这一点,建议在提交时包含商品或服务的普遍辨认,以便支撑未来的限制,特殊是当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与JPO的可接收的描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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