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商务部重磅发布丨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进行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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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宣布《关于进一步增强防疫物质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增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该符合中国质量尺度或国外质量尺度。

  最症结的办法:

  非医用口罩也要进行白黑名单管理,海关凭网上名单表做放行。

  另外要供给: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这就意味着很多企业明天起无法再申报任何口罩,可以申报的企业也要签订共同声明才可以。

  抓紧时光申报,没还柜不要紧,可以提前申报,大家抓紧时光!大家抓紧时光!大家抓紧时光!

  在全球疫情连续蔓延的特别时代,为更有效支撑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增强防疫物质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办法公告如下:

  一、增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该符合中国质量尺度或国外质量尺度。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尺度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供给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及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尺度或国外质量尺度,进口方接收所购产品德量尺度且不用于医用用处,海关凭商务部供给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供给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收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署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质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尺度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许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域)质量尺度和安全请求,海关凭商务部供给的取得国外尺度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质出口质量监管办法将视疫情发展情形动态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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