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革是不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的。很多公司在经营一段时光后,就会有所变革。公司的变革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情势让的变革分为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规模、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革。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内容上的变革,内容上的变革又有哪些呢?对公司的构造又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一、公司组织情势变革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情势的变革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革公司情势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革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革其组织情势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主动消散。为了有效掩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革组织情势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公司股东变革
无论股东是否变革,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意权力。在签署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态告诉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署股权转让协定。变革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规模内承担。如变革后呈现尚未告诉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丧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定商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法,但是该协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反抗第三人。
二、公司分立、合并
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任务由变革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力和任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定另有商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该自作出分立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法逃避公司债务。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接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法,不管采取何种合并方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白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协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该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内容上个的变革过必定要郑重。是有可能关怀公司改变的。如果您对于公司变革相干的问题存有任何怀疑,小编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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