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医用防疫用品出口需海关备案
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药品监视管理局宣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质出口的公告》,请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
原文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本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质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要举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代,为有效支撑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德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许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干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域)的质量尺度请求。海关凭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同意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质出口质量监管办法将视疫情发展情形动态调剂。
有关医疗物质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德量安全、符合相干尺度请求,积极支撑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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