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有很多类别,但99%以上的创业者都习惯选择成立有限公司类下的私人有限公司。据统计,在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超过50万家,那么香港有限公司有哪些优缺陷呢?
1.股份有限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贸易公司或营业公司最常见的情势。这类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每股有必定价值。公司的部分甚至全体股份由投资者持有。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生意旺盛,利润丰富,会依据持股量分派股息给投资者。如果公司亏损,投资者的丧失最多是完整损失投资在公司股份的金额。换言之,投资者的义务限于股份的价值。
公司股份通常在发行时完整缴足股本。不过,发行的股份有时候只是部分缴足股本,未缴足之数股东必需负责。
担保有限公司的情势往往用于成立会所、社团、学校、慈善集团等。
公司成员的义务限于在公司清盘时承担的缴款额。公司成立时,成员毋须出资,只须许诺公司清盘时分担某一金额便可。实际上,许诺的金额都是微不足道的,例如100元。
担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股本,以照料到公司日常运作需用资金的情形,或公司间可能须要分派股息。不过这类担保有限公司在香港并不常见。
2.私人有限公司与大众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往往是成立来经营小型业务的。依据《公司条例》,私人公司是指藉其章程细则作出下列规限的公司:
a)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力;
b)限定其成员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含受雇于该公司的人士,亦不包含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士;以及
c)制止邀请大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上述定义的公司。
私人公司不必将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所以公司的财务状态较为保密。反之,大众公司要将周年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以便存盘供大众查阅。
上市公司是在香港结合交易所上市的大众公司。上市的股份,大众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上市后,发行股票卖给大众,可以筹到大笔的资金。对于上市公司银行也会更乐于供给融资方便。
有限公司的长处在公司注册处注册香港公司的私人有限公司有下列长处:
1.义务有限:股东对公司的义务限于持股量的金额。财政累赘限于买入公司股份的投资金额。一旦公司未能清偿债务,可以由股东、债权人或法庭提出清盘,变卖公司所有资产以清偿公司债务;就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项,债权人只能讨回的金额也仅限于变卖资产所得,公司股东无义务凑款还债。
2. 股东转变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公司的组织其实分为两个层次,拥有权在于股东,董事负责管理。股东须要资金或不想再投资在公司,可以卖出手上的股票,转让予他人。这样做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不过,实际上,有些小型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董事,因此股票易手也影响到公司的管理层。
3.融资:公司可以应用浮动抵押取得融资,亦即公司可以向银行借款,以全体资产,包含厂房、机器、生财工具、待沽存货、帐户作为抵押。虽则如此,公司在日常营业中仍然可以买卖、调换及以其它方法处置这些资产而毋须得到银行同意。
4.拥有权: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可以用本身的名义拥有财产、与人订约,就算股东有变也不受影响。公司也可以对人提起诉讼。
5.管理:公司的另一个特征是拥有权与管理权离开。股东是拥有公司的人,董事和公司秘书是管理公司的人。股东的义务有限,可以任命管理专才、生意专才替他们经营和管理生意。股东只是负责出资组成公司资本。他们投资于公司,如果公司赚钱,可以获派股息。
有限公司的缺陷另一方面,有限公司有以下的缺陷:
1.公开资料:法例规定公司必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某些资料,向大众披露。例如,公司要将下列资料存盘便利大众查阅:资本构造;股东、董事及秘书的个人资料;抵押转让股份等。大众公司更要将周年帐目公开披露。
2. 公司受《公司条例》规管:与合伙经营比拟,成立公司的程序较为繁复。此外,在公司成立后,董事和秘书持续有义务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指定的报表。公司亦须备妥经审核的帐目。
3.程序庞杂:公司必需保留某些登记册,例如成员登记册、董事及秘书登记册、押记登记册等。在公司运作中也有各类会议,例如股东周年大会、特殊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等。公司必需保留这些会议的记载。决定也有多种。投资者有意成立公司必需对此有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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