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二、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1.按有无承运人的名称分类
航空货运单包含两种
(1)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记(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运单上打印任何承运人名称及标记的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2.依照不同作用分类
(1)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给各个发货人的运单。
三、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由一式十二联组成,包含三联正本,六联副本和三联额外副本。
航空货运单各联的分发如下表所示: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义务
依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预备航空货运单。
依据《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该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依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应该视为是取代委托人填写的。
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精确、不完整,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遇丧失,托运人负有义务。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批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吸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需具有必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便利操作和对客户供给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或委托书的情势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取代填写航空货运单。
在这种情形下,托运人准确、完全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主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应依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取代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收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四、性质和作用
空运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类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主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束缚力。
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解释可以对货物请求所有权。
1.空运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订后发生效率,并在货物达到目标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录的收货人后失效。
2.空运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吸收货物的证明
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吸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3.空运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
空运提单分离记录着属于收货人累赘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4.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达到目标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根本单证。
5.空运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请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6.空运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根据
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支配。
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吸收货物的根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达到目标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根据。
五、重要内容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相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奇特的航空运单格局。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应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举的尺度格局,差异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尺度格局,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须要填写的栏目解释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订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当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运输流程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度及联络办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度及联络办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导"之类的字样不得涌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请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取特别付款方法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离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离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法。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形: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须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法必需一致,不能分离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法。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请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请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标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标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供给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须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置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供给运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须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 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 (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实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实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应用特种运价时须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盘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雷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实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 货物的品名、数目,含尺寸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寸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码分离以货物最长、最宽、更高边为基本。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依据IATA规矩各项费用分离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现。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现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离表现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离记载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法。
27-28.分离记载须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光(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标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必定要全体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尺度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进步工作效力,增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六、空运提单的特征
1.非物权证券(not a document lf title to the goods):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它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只是承运人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及运输契约凭证而已。由于空运提单非货物权力证券,所以实务上,货物运抵目标地后,受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的证明提货,并在提货时在随货运到的空运提单上签收,而不请求受货人凭空运提单提货。但托运人在货物被受领以前,得凭其所持有的空运提单,指导承运人回运、停运、改运他处,或指导由目标地原受货人以外的第三者受领。就此而言,空运提单可说是准物权证券。
2.非流通证券(not a negotiable instrument):由于空运的速度很快,通常在托运人把空运提单寄达受货人前,货物就已经运到目标地,这在很大水平上消除了透过转让装运单来转让货物的须要。因此海牙议定书虽规定不制止签发可流通的空运提单,但在实务上空运提单一般都印有“not negotiable”(制止流通)的字样。加之,空运提单属于记名式(straight)提单,即在受货人栏内特定的受货人名称及地址,而不采“to order of…onto order”(凭……指导交付)等字样。所以,空运提单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出就不能成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备运提单:空运提单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即签发,并非于装上飞机后才签发,提单上有“Received for Carriage”(收到待运)字样,所以空运提单为务运提单。这对买方而言是一种危险,买方为获得更好的保障,在信誉证交易时,可请求银行只能受理注明实际腾飞日期戳章的空运提单。
4.要式单证: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均规定空运提单应记录的内容,如不依规定记录,虽不影响运输契约的成立,介不得享受公约上的好处,情势上承运人似有选择的自由,而事实上熟不想减轻本身义务,以享受公约好处,故本质上空运提单是要式单证的一种。兹将空运提单与海运提单特征作一比拟:
海运提单 空运提单
作为货物收据 同左
作为运输契约凭证 同左
为物权证券 非物权证券
大都为指导式(to order) 都为记名式(straight)
可背书流通转让 不具流通性
凭单提货 凭身分提货(不必提醒提单)
七、注意的问题
1、空运提单的签发人
空运提单应由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除非信誉证明白规定,银行谢绝接收由运输行或并装商签发的空运提单。
2、空运提单的份数
空运提单一般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第一份正本空运提单由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将伴随货物一道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由承运人交托运人,托运人可凭此向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3、空运提单的收货人
由于只有空运提单所载的收货人才有权提取货物。因此,空运提单的收货人名称,应严厉依照信誉证规定办理,若信誉证未规定收货人,应以开证银行动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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