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是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塞指定地点将其交付给买方承运人的手里,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这样就完成了出货。FCA作为外贸行业专业术语,被外贸行业普遍应用,那么有哪些须要注意的处所呢?
1.关于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理时,交货即算完成。
2.关于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请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谢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谢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支配。
3. FCA 与FOB的异同点
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义务划分的根本原则是雷同的。FCA与FOB的重要不同在于实用的运输方法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术语实用于各种运输方法,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法的不同商定而定。
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 FOB术周仅用于海运和内陆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运费的累赘和运输单据的应用上也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应用FCA的注意事项,愿望对您有所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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