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孟加拉市场的卖家都知道,孟加拉进口必需被称为信誉证——依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相干规定,除特别情形外,进出口外部支付一般必需应用银行信誉证。
孟加拉信誉证的坑重要在于其商业银行的信用广泛较差。许多开证行非法经营。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会遇到拖延付款时光或客户未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形,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即期信誉证交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造成经济丧失。
孟加拉信誉证遇到的重要问题有:
1、进口商提货后,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银行也无缘无故拖延付款时光。
2、银行向进口商发放订单后,不立即支付款项。进口商可以在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下降折扣,然后由议付行指导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
3、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资量问题,法院通知银行停滞付款,银行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不能支付,从而延迟付款时光。
4、客户接收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不付款。
上述情形大多是客户与银行提前协商,银行非法经营下单,人为给客户供给向出口商降价的机遇,或延迟付款时光。少数银行工作人员以为,这种做法是保护客户好处的正常做法。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束缚力。
孟加拉国海关的一项鸡贼规定也将勉励此类圈套,即货物在港口停留3个月以上(水果和蔬菜45天)不清关,货物由海关拍卖,原买家有优先购置权,拍卖收入上缴国库。达到香港的货物必需经原买家赞成退货或转售。
对于中国的出口卖家,要接收孟加拉国的信誉证订单,首先要严厉审核信誉证,确保没有不一致性。如果发明不一致,必需在交货前更改证书,特殊是交货期,以满足信誉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收不一致的订单,也不能接收,并保持在更改证书后交货。此外,卖家须要留出足够的时光来给发货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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