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教你如何分辩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创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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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拥有一项创造后,都须要申请专利权,但是,我们的专利不仅仅只有申请人,还有我们专利的创造人。然而,在现实生涯中,很多人很难分辩谁是专利申请人,谁是专利创造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好好的来捋一捋。

  申请人、创造人定义:

  专利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申请创造或者设计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专利创造人是指对创造的本质特性作出发明性贡献的人。创造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什么情形下,申请人≠创造人

  1、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依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或者应用企业的资源(装备、资金)完成本创造、适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创造设计的,除另有商定外,申请人为企业。

  2、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应用自己的资源(装备、经费)完成创造、适用新型或者设计的,申请人属于个人,设计人授予他人或者其他企业权力,另有商定的除外。

  申请人权益

  专利授权公告颁布后,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任务。

  享有权力包括:

  1.专有权。指只有专利人才有权制作、使用、出售专利,享有专利专有权,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需取得许可能力拥有专利产品的使用、制作、出售权;

  2、许可证。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容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而言,专利权人(许可人)容许其他人(被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在某些条件下使用其专利创造所发明的全体或部分技术。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发明人的权益

  创造人的权益

  经过对这项专利创造的认真研讨,将依法支付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创造人不一致,设计人也不批准按照法律制订的规章制度中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方法和数额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创造专利更低奖金不低于3000元,适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更低奖金不低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因创造人完成创造发明或者设计人建议其从属单位采纳的,给予奖励。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创造人、设计人达成协定或者未在专利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法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创造发明专利后,每年应该从实施该项创造或者适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支付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该对其他情势的专利实施许可。使用专利权的,应该提取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不低于10%的使用费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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