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勤跨境财税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实用对象
除烟草制作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履行查账征收并能够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1.除制作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本上,再依照实际产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除烟草制作业以外的制作业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本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际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作业企业是以制作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50%以上的企业。
制作业的规模按《公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肯定,如国度有关部门更新《公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情势和非货币情势从各种起源取得的收入,包含:出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运动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含境外个人)进行研发运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离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依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须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依照权力和任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肯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式,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干成员企业分离计算加计扣除。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法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干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讨开发项目筹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讨开发项目立项的决定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讨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形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讨开发项目标合同;
(4)从事研发运动的人员(包含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阐明(包含工作使用情形记载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质);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形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合)、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选择预缴享受的,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有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应依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形(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干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享受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关栏次。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规模有关问题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运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础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运动人员包含研讨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讨人员是指重要从事研讨开发项目标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性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范畴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讨人员指点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讨开发运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署劳务用工协定(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讨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a.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依照协定(合同)商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b.工资薪金包含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c.直接从事研发运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运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运动情形做必要记载,并将其实际产生的相干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式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运动直接耗费的材质、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实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开发及制作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腕购买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租赁费。
a.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同时用于非研发运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装备使用情形做必要记载,并将其实际产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式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研发运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出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质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出售与对应的材质费用产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质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出售当年以对应的材质费用产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的折旧费。
a.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同时用于非研发运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装备使用情形做必要记载,并将其实际产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式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运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含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式等)的摊销费用。
a.用于研发运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运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形做必要记载,并将其实际产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式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用于研发运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订费、新药研制的临床实验费、勘察开发技术的现场实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订、新药研制的临床实验、勘察开发技术的现场实验进程中产生的与开展该项运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干费用。指与研发运动直接相干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结果的检索、剖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其他事项。
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会计处置时采取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式且税务处置时未将其确以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b.企业取得研发进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别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别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c.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置坚持一致。
d.失败的研发运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运动产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运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进程中实际产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形。
4.相干规定
(1)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停止次日起保存10年。
(2)企业应依照国度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置;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正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产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运动的,应依照不同研发项目分离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离核算,正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履行加计扣除。
(4)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形。
四、相干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步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5.《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美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
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表阐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
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规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1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五、有关问题
1.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本来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国度对制作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给了新的优惠,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依照本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在容许据实扣除的基本上,可以再按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次制作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进步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作业企业的政策支撑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我公司是一家制作业企业,假设2021年产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答:制作业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依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形分离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本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际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你公司的情形而言,假设你公司2021年产生的研发费用全体费用化,且全体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本上,容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产生的研发费用全体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我公司是一家制作业企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本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能否实用制作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光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作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到该案例,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本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规模,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依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依照制作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4.这次新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受益群体重要是制作业企业,我们想请问一下,制作业的规模如何界定?
答: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作业依照《公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肯定。如果未来国度有关部门更新《公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5.我公司既生产服装,同时也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斟酌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形,在肯定企业是否属于制作业企业时,依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作业企业是指以制作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50%以上的企业。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50%以上,则在2021年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6.我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断定是否符合制作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控制?
答:收入总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情势和非货币情势从各种起源取得的收入,包含出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7.我公司是一家制作业企业,假设2021年研发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答:依照现行政策规定,制作业企业是指以制作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50%以上的企业。
不论无形资产的形成年度企业是否属于制作业企业,只要企业享受优惠当年制作业收入占比超过50%,即可对无形资产依照200%在税前摊销。就上述情形,你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1年对该项无形资产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如果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到达50%以上,则在2022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8.本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用按季预缴方法)或9月份(采用按月预缴方法)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产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9.我公司2021年产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须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该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用按季预缴方法)或9月份(采用按月预缴方法)预缴申报前,依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形(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收拾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该依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依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干规定处置。
10.我公司是非制作业企业,请问是否可以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干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法。该规定实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你公司属于非制作业企业,只要你公司不属于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产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1.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支配,不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12.是不是所有的制作业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依照100%的比例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依照《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美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作业企业都能够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实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3.制作业企业产生的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依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制作业企业产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实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运动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运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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