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力人按照有关著作权法享有的专有权。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例外,因为版权的取得不须要单独确认,这通常被称为“主动掩护”原则。软件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许可权和报酬权。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哪些利益?

1、为税收减免的主要根据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工业化的决议的通知,规定:“国度版权局登记并在出售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为法律重点掩护的根据
国务院曾规定过,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规范和增强软件工作。著作权登记制度,勉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按照国度法律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优先掩护。“例如,软件著作权被侵占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司法机关可以不须要进行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另外,国度著作权行政管理局对侵占软件著作权的行动是执法根据。
3、为技术出资入股
高新技术结果股票投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股票的投资,其定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至35%的限制。一些处所政府甚至规定“100%的软件技术可以作为一个份额进行投资”,但它们都须要首先进行软件版权注册。

4、为申请科技结果的根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结果登记措施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科技结果登记表及下列材质应该提交科技结果登记表,并在科技结果登记表中载明:科技结果登记:(1)利用技术结果:相干评估证明(证书或评估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尺度《准入证》、新产品证书等。)和开发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植物品种证书、软件注册证书等)和用户证书。这里的软件注册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和软件产品登记证,其他部委也有相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法律上,版权被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因企业破产而消散。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版权)的性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无形资产(版权)可以转让和拍卖,以获得有形资金。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度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