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资讯,敦煌网6月24日宣布关于欧盟市场监视条例CE标记欧盟义务人的合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欧盟《市场监视条例(EU)2019/1020》将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该法规旨在确保进入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市场出售的产品均符适合用的安全请求。新法规特殊请求在欧盟境内(不包含英国)出售的部分带有CE标记的商品须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确保具备位于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商(EconomicOperator,以下统称“欧盟义务人”)负责产品合规。
公告显示,欧盟义务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主体之一:欧盟境内的制作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如制作商不在欧盟境内);由制作商书面委托的欧盟境内授权代表;在欧盟成立的配送服务供给商。
产品请求方面,如果卖家出售的商品带有CE标记并且是在欧盟境外制作的,那么须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确保满足以下请求(卖家可通过找自己的欧盟进口商、应用三方机构服务等方法确认欧盟义务人):商品具有在欧盟的负责人;带有CE标记的商品贴有负责人的接洽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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