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以下述方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著作,以不管该著作是否发表,均可进行版权登记。
文学著作;口述;音乐、戏曲、曲艺、舞蹈;美术、拍摄;工程规划、产品规划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著作。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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