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违背商标法而不予注册,是商标申请进程中常见的审查成果。
但商标驳回又分为“全体驳回”与“部分驳回”。申请者如对申请成果有异议,也可向国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看法。
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1、对商标名称的请求缺少相干认识
在注册商标前,要知道,有关国度有哪些商标名是不许可注册的。
2、缺乏对商标雷同或近似的质疑
在注册之前,先要对近似商标进行查询。
第30条《商标法》第1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雷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
3、新申请的商标有共同的或缺乏显著的名称
在第十一条中,新的商标法规定,下列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该商品只有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2)只直接列出商品德量、重要原料、功效、用处、重量、数目和其他特点的;
(3)其他方面没有显著特色。
4、审查人的主观看法导致的不通过复审
众所周知,商标评审是由审查者手工审核的,不同的审查者由于对其专业观点的审查存在差别,则其评审成果也会存在一些偏差。
5、审查制度越来越严厉,政策转变或者各国的特别请求
每一个国度都有自己严厉的商标审查尺度。
例如,美国商标。
在美国,请求商标注册与中国的“先注册,再应用”不一样,美国商标是以在先应用的注册原则为基本,请求申请者首先应用商标,然后提交注册申请。
此外,美国商标对于申请资料、应用证据的提交请求越来越严厉,有些不当应用证明书(PS或标签不及格),是驳回商标的原因。
以上就是商标驳回的几个原因,愿望对您有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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