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转换(Conversion into a national trade mark application),是指欧盟商标,不管是正在申请中还是已注册,在遇到具体事由,如撤回、驳回、取消等之后,商标所有人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将其改变为一个、多个或全体欧盟成员国的国度申请。如果商标在马德里申请在欧盟注册,则可选择改变为成员国单一国度申请,马德里后期指定欧盟成员国申请,部分转为单一国度申请,并将其部分转为马德里,并将其部分转为欧盟成员国。
欧盟商标转换事由
在将欧盟商标转换为成员国的国度商标注册申请时,须要满足特别的条件,可申请欧盟商标转化的具体情形如下:
1、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被EUIPO驳回,被申请商标撤销,以及因未及时支付官费等原因而被以为是撤销商标申请;
2、欧盟注册商标失效,包括商标所有人废弃、期满未续展、被EUIPO或欧盟商标法院宣布无效、被EUIPO或欧盟商标法庭撤销的情形;
3、在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指定欧盟注册商标失效的情况,除包括由EUIPO或欧盟商标法庭宣布无效的情形外,还包含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废弃、由于“中心打击”的原因在内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被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未续展。
商标权拥有者可以依据上述行动或决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标全体或部分请求进行转换。如果上述行动或决议本身只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所有者只能对特定部分申请转换,或者仅对较小部分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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