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是企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报关等相干手续已完成,因某些情形已转到国内市场。对此,企业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形?
应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出具有关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出口退(免)税办法大致可分为出口免抵退税和出口免退税两种。看你合适哪一种办法去做吧。
1、实用出口免税退税方法的企业。
因为在盘算免抵退税额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扣除了,因此,在认定为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时,不须要对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单独抵扣。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在产生退运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填报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调剂后的税率为内销收入。如为出口货物征退税之差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入,并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外贸企业实用免退税方法
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花费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六)项的规定,在产生内销或视为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抵扣凭证申请抵扣。在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注意凭证资料的请求及申报表格的填写请求,并注意,属于出口货物征退税之差的部分已经转入成本的,应将相应金额从成本中转回,计入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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