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宣布商标无效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商标的掩护,重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避免他人恶意应用商标。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通过复制、仿效或翻译他人已有的闻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杂或误导花费者,从而直接或间接伤害闻名商标的所有人的好处,而且此类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被严厉明示不予注册和制止应用。
2、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拥有者赞成,作为代理人或代理人不能对商标进行注册。并且身为代理机构的专业代理应该清晰,对明知他人应用的在先商标未注册进行抢注的,原商标拥有者提出异议的,将不予注册。
3、掩护国度地理地位。如果商家想申请地理标记商标,但与其相干的商品而非来自该地理标记所指的区域,是容易对花费者发生误导,这种情形也是不予注册和制止应用。但也要提醒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记商标仍然有效。
4、切实保障花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经过初审的商标雷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申请雷同或近似商标的,初审并公告其在先申请的;同时申请的,初审并公告在先应用的。谢绝的申请不得予以公告。
有效保护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如果商标申请注册伤害他人在先权力,或以不正当手腕抢注他人已应用且具有必定影响力的商标,则该商标无效。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