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因水浸雨淋受损,没法再应用了,企业可以自行处置吗?
切记不能自行处置!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台风、地震、洪水等)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整失去应用价值且无法再应用的,可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应用价值,但可以再应用的,海关依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钱、其对应进口料件实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造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允许证件管理规模的,免于提交允许证件。
受灾保税货物处置时,须要供给哪些证明材质?
办理受灾保税货物有关手续时,企业须要提交的证明材质重要有: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厂房、仓库受损,保税货物、不作价装备没处所寄存该怎么办?
如果仓库、厂房受损,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装备)须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寄存,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报备变革加工贸易货物寄存场合。
生产被迫中止,可是外商订单很急,有什么方法可以尽快恢回生产吗?
企业因受灾无法持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追求政府相干部门赞助尽快恢回生产外,还可以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备案以外发加工的方法持续生产经营,以避免误期交货带来的合同违约丧失。
企业受灾了应当向谁反应,有接洽方法吗?
上述有关受灾情形和问题,以及需办理的相干手续、具体请求等,企业都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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