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勤跨境财税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美核定征税措施,经研讨,对《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尺度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措施》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尺度执行: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作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应联合本地实际情形,在本通
以上就是深圳港勤集团小编为大家讲授的内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干消息可以与我公司取得接洽,中政更够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是付出了旁人所不知的尽力,它以全新的财税理念,致力打造创业者服务第一品牌,用专业的财税建议,全方位为企业保驾护航,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发明最安全有效的价值。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