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28日下午该法律草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上颁布,征求大众看法。
此次请求审议的草案包含总则、规制政策和名单、规制办法、监视管理、法律义务、附则等6章,共48条。草案除了将两用物品、军品、核列入管制物品项目外,还将“实行国际责任和保护国度安全的货物、技巧、服务等项目”列入管制物品项目,确保应进行管理,实现管制物品项目标全权复盖。
在实用主体方面,草案涵盖了与出口行动相干的各种主体,包含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出口管制“见物又见人”。在管制部分,草案既实用于出口,也实用于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等各个相干环节,确保不留空白和逝世角视区。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放管服”的改造请求,草案在严厉限制出口的同时,对企业尽量便利。例如,草案规定出口经营者依法进行记载管理,内部合规审查制度良好,没有重大非法出口经营者记载,会给予相应的允许方便办法等。
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了实行防止扩散等国际责任、保护国度安全和发展好处等目标,采用制止或限制核、生物、兵器等特定物出口的办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