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六大注意事项
(一)商标申请基础。
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应既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及时注册以巩固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3、"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二)区分"主簿"和"副簿"。
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一些缺乏显着性且缺乏第二含义,但尚能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可被注册到"副簿"中,"副簿"中的商标通过连续五年(大量使用的可酌情考虑该期限)的使用证明其具有显着性的,有可能可从"副簿"升到"主簿"中去。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商标不必因缺乏显着性而放弃商标注册,损失积累已久的商誉,对申请人来说,也算是一种救济。此外,对于一些因缺乏显着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可以通过申请转化为"副簿"注册而维持其注册性,待其通过连续五年以上的使用获取显着性后再申请转为"主簿"注册。
(三)联邦、州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部分文章大数据机器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详情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