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运动,掩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修订工作,将《暂行方法》更名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方法》,并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方法(公开征求看法稿)》(简称《方法》)。
修订后的《方法》调剂了实用规模。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形和新业态,明白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法直接或者间接地倾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方法》调剂规模;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范畴的制度规定,回应社会关心。
根据《广告法》对广告宣布者的规定,《方法》明白将“宣布展现”作为广告宣布者的认定条件,删除了“核对内容”“决议广告宣布”的条件,确保互联网广告宣布者定义与传统广告媒体相一致。同时,尝试明白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给者的定义。
《方法》还强化了相干主体义务。如增长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导和中小学教导广告的专门规定,强化了互联网 平台经营者义务;进一步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宣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给者义务规定,明白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管、供给统计数据等责任。
此外,依照《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分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视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暂行方法》的相干内容作了调剂。为加强对广告代言人的监管力度,《方法》还对广告代言人的管辖作了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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