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物退税须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退税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应该处置以下6项退税事项
(1)海关误征、多纳税;
(2)海关同意免检进口货物,税后发明缺乏,经海关同意;
(3)进口货物在完成税后释放前,发明在海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受到伤害或丧失的,或者在起卸后海关释放前受到不可抗力的伤害或丧失的,海关检讨时发明泄露、破坏或糜烂,证明不是保管不当造成的,经海关确认属实的,可酌情减免进口税
(4)因故未装运出口的已征收出口税的货物,报关时经海关核实;
(5)按规定可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进出口时已被征税,事后发明,经海关审查属实者;
(6)由于特别原因,进出口货物按章征税后,经海关总署同意减免。
第二,退税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限于纳税日起一年;
(2)特定减免税货物补缴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在纳税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三,接收退税申请。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退税规模和期限内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书》,填写退税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银行签字的原货税缴纳书。
(2)按规定提交退税申请,由原税务机关接收。
(3)报关手续应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海关可以书面回复退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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