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深圳企业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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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企业在公司经营中就会呈现变革公司的股权,那么,企业在变革股权时须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中政小编为大家收拾了有关公司股权变革的基础内容,愿望可以赞助到您们!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协定》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情势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商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侵害国度、集体、或者第三人好处的情况,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案涉合同其他条款的效率。《股权转让协定》的其他条款及《弥补协定》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企业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注意事项

  案件起源:更高人民法院在广东京龙建设团体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迅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讯指点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36辑)

  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股东商定认缴现金资本100万元,王女士占10%应出资10万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了刘先生。王女士以为本次转让股权收入为0元,实收资本也是0元,无转让所得,应当不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税务人员在检讨中发现,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依据2016年9月这家物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所有者权益36266.43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36266.43元),依据相干规定须要核定其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向王女士解释,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试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深圳企业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注意事项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依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法取得的股权,依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干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王女士的这次股权转让,物业公司2016年9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6266.43元,王女士拥有公司1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3626.64元。

  笔者特殊提醒她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显著低于其所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因此,应按上述相干规定核定其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并计算其转让所得。

  即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并完成工商变革,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要缴税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定生效、且完成股权变革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产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实行完毕、股权已作变革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动停止后,当事人双方签署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定,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动,对前次转让行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笔者特殊提醒基于此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协定已经实行,实行的标记是受让人已经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革登记手续。

  则当事人双方签署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定,对前次转让行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钱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聚已全体计入股权交易价钱,新股东取得盈余积聚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聚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深圳企业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注意事项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法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聚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钱并实行了所得税纳税任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聚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置: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钱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聚已全体计入股权交易价钱,新股东取得盈余积聚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钱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聚中,对于股权收购价钱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钱,新股东取得盈余积聚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钱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钱,新股东取得盈余积聚转增股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钱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聚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聚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干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进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进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胜利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发生的收入。

  特殊提醒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依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签署生效后,即使转让方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该申报纳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试行)》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缴任务人、纳税人应该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股权转让协定已签署生效的;

  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属于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企业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件)国税总局对江苏省地税局的批复,确认苏宁环球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浦东建设公司股权参与苏宁环球定向增发的行动,属于股权转让行动,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非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时涉及二次纳税任务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产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依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纳税任务发生。

  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所得,仍应依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纳税任务发生。

  以上就是深圳港勤团体小编为大家讲授的内容,愿望对大家有所赞助,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咨询参谋为您解答一切问题哦!更多关于代理记账问题,欢迎接洽深圳港勤团体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专业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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