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浅谈美国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与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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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事世界上最忠诚商标掩护的国度,也是拥有注册商标最多的国度之一,它的商标掩护制度如原产地、闻名商标、商标的海关掩护制度等,被全世界许多国度所借鉴。

浅谈美国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与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的区别

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与美国商标注册制度有很大的差别,其中差别更大的一点当属商标申请原则。

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应用在先”原则,而中国商标注册则实施“申请在先”原则,很多申请人正是因为对这两种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懂得不足导致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以中国商标注册思维来进行处置,这样导致美国商标注册失败。

那么这两种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毕竟有何差别呢?

美国商标注册:应用在先原则

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在先应用”原则,即商标的先应用者获得法律的掩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需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应用,能力获得商标的法律掩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应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正,许可申请人基于“意图应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应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改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应用”的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重的“应用”颜色,申请人只有在36个月内真实应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应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在“在先应用”原则的基本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应用状况也可获得法律掩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必需供给应用在先的证据。而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别的权力,注册5年后该商标就不许可其他雷同商标的应用者提出各种争议。

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义务,并请求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或个人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的先应用者只能向法院请求停滞商标侵权者的应用行动,而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先后,决议商标权的归属,它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主要程序性原则之一。在商标权的确立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度,对于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的雷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两种不同的判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即申请在先原则和应用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日期的先后,决议商标权的归属。应用在先原则是以应用商标的先后决议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辅之以应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以雷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应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伤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腕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应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美国确立商标在先应用权制度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填补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掩护公正竞争,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应用人的好处,避免给在先应用人带业不公正的效果。

第二,就禁止抢注而言,商标在先应用权制度赋予在先应用人持续应用商标的权力,抢注人“注册商标的限制。同时,为商标在先应用人启动撤销注册不当程序博得时光。由于商标在先应用权人有权持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应用其商标,而不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因此必需符合必定的构成要件。

港勤平台提示,应用权在美国事一个很主要的概念。部分企业不事先进行普通法意义上的全面检索就推出品牌。这样势必会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及商业效果,包含律师函、侵权索赔或投入上千万元的市场推广费用。这样的效果,造成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风险,更是无法估价的商誉丧失。

所以港勤平台国际商标专家建议大家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前,更好先有针对性的进行美国商标检索,除了查询是否有注册商标之外,还要查询是否有已经应用的近似商标。如果大家对这块有任何疑问,也可免费咨询港勤平台商标专家,他们可认为你供给相应的指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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