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的赔偿计算方法一:
实际损失计算法
权利人因侵权人的侵权复制品在市场上销售使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软件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软件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确定被侵权软件的价格时,可参照该软件登记时的报价。
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的赔偿计算方法二:
侵权人违法所得法
侵权人从每件侵权复制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采取这种方式应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侵权人是采取比被侵权软件低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的,应以被侵权软件的销售价来计算机侵权人所得,(2)如果侵权人能证明其所得的成本或必要费用的,予以扣除,不能证明的,以侵权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润。
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的赔偿计算方法三:
法定赔偿办法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著作权法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北京市高院则规定的比较具体,为侵权人应赔偿5000至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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