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公司有什么请求?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义务公司股东请求股东人数在50名以下,2人以上。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仅有1名股东。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于实缴、注册资本更低限额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一般请求具有《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八个方面的事项。
4、有公司名称,树立符合有限义务公司请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三会一层,即股东会(大会)、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经理。
5、有公司住所。作为公司,得有稳固的经营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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