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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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关总署先后宣布多份文件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其中包含: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企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干原始数据(包含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干信息等)、跨境电商企业(包含平台、物流、支付)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等。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为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干原始数据常见问题解答,问题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工作最迟应于什么时光完成?

A: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接。如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对接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申报的清单会产生体系退单。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的方法有哪几种?

A: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体系原始数据实时获取计划》,对接方法有三种,分离为:

(一)互联网+安全验证:通过互联网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二)虚拟网关(VPN)—针对海外电商平台企业:通过虚拟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三)网络传输专线:通过物理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Q:是否须要通过处所电子口岸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交流?

A:依据总署公告请求,该类数据由电商平台企业直接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接,无需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交流。

Q:数据如何加签?

A:海关总署2018年第179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体系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签进行了详细解释,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签。

Q:数据如何加密?

A:海关总署2018年第179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体系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密进行了详细解释,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密。由于数据涉密,企业应通过https协定的方法保证衔接加密。

Q:接口内容中支付原始数据表头项下的“交易流水号”是否可以填写第三方支付平台体系内部流水号?

A:此字段应优先填写可在央行认可的金融机构验证的交易唯一编号,若该笔订单涉及的支付信息无法在银联或网联验核,则可填写体系内部流水号。

Q:如支付企业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反馈的支付数据不包括海关请求的字段怎么办?

A:建议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支付企业沟通解决。

Q:《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体系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中提及的“证书”“证书编号”是指什么?

A:证书是企业加签装备的签名证书。证书编号则是在电子口岸申请证书后对应的序列号。

依据新的“支付业务允许证”,取得外汇支付试点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银行动外贸电商供给资金的汇集与结算服务。上海自贸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互联网支付业务延长至境外,树立跨境电子支付实时处置平台,实现了客户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诉求,便利其海外购物及海淘需求。上述办法,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更多的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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