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国际商标注册各类型资助标准: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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