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就好比一个组织,人员更迭是十分常见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出于一些原因产生转变。就如股权转让等。那么,公司股权转让须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体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批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答的,视为批准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转让的,不批准的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批准转让。经股东批准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意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二、股权转让的变革记录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按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该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以上就是小编收拾的股东股权转让中一些须要注意的问题,愿望能够对您有所赞助,如果您有其他怀疑,欢迎您到港勤团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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