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光,有个朋友问我,故事概述能否进行版权登记吗?针对这个问提。我进行后期的资料查询与研讨。给大家收拾相干资料。可作出简略的了解。
1.从《著作权实施条例》的规定看,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情势复制的智力结果。一般情形下,独立创作的故事梗概符合这必定义而属作品应无疑问。
对一句话的“字句”受掩护, 还是梗概中蕴含的情节也可以受掩护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掩护的另外一个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故事梗概本身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创意,而这种创意一般是不会呈现完整反复的可能性,那么我们要想对梗概中蕴含的情节进行掩护,可以从商业机密掩护的方法来斟酌,一旦情节被模拟和复制,可以从商业机密的角度来进行主意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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