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条例马上就要正式生效了。整顿了卖家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愿望能从中得到解答!
1、七月一日以后,卖家还要付进口增值税吗?
a FBA/海外仓(欧盟国内发货)
须要。对于进口到亚马逊FBA仓库/第三方海外仓的货物,支付进口增值税的责任不变。可以在申报环节退回进口增值税,具体请咨询税务参谋。
须要注意的是,一些欧盟成员国还规定了进口增值税延期缴纳机制,具体细节请与税务参谋或物流承运商接洽。
b MFN(欧盟以外的运输)
被代扣代缴MFN订单(货件价值小于150欧元)不须要,建议应用DDP(完税交货)。
为使欧盟海关机构准确地肯定MFN订单(货物价值小于等于150欧元)已由亚马逊代扣代缴,IOSS号码必需涌现在海关申报单中。
如货物的价值不精确,或未供给1OSs号,则可能会导致买家须支付额外的欧盟税和关税,能力签收货物。
MFN订单未扣缴(货件价值超过150欧元)∶
DDP:买家直接签收包裹;
DDU∶买家在支付有关税款(例如∶进口增值税)后签收包裹。
2、依据目标国的税率,亚马逊须要扣缴,那么卖家应当向发货国/目国申报吗?(FBA/海外仓卖家)
推举向税务参谋咨询。VAT申报的先决条件是在这个国度有VAT税号,7.1之后,由于新的远程出售阈值(E10,000)不实用于中国卖家,因此可能存在目的国没有VAT税号(如果目的国没有库存)的情形,因此建议与税务参谋沟通,依据实际情形讨论是依照发货国还是目的国申报。
如果是由亚马逊代扣代缴的订单,请在申报时填写不含VAT税的商品的净值,由于亚马逊代扣代缴,因此在申报时不必再缴纳VAT税。
注意:如果在欧盟国度没有存货,则不须要登记税号,也不须要申报,完整由中国自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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